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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考成绩复核程序

发布时间:2023-06-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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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为维护自治区普通高考(含高职对口招生)考生的合法权益,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,制定本程序。


  第二条 各级教育考试机构负责按照本程序,以公平、公正、科学、规范的原则开展考生成绩复核工作,并将复核结果告知考生。


  第三条 高考成绩公布后,考生对本人当次考试成绩有异议,须于6月23日至25日,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,到旗县(市、区,以下简称旗县)教育考试机构提出成绩复核申请,并填写《考生申请复核高考成绩登记表》,逾期不予受理。


  第四条 依照《考生申请复核高考成绩登记表》的内容,旗县教育考试机构通过“办公平台”向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提交考生的成绩复核申请。成功提交后,将向考生发送确认短信。


  第五条 考生申请高考成绩复核不限制科目和申请次数,但同一科目仅可申请进行一次复核。


  第六条 考生成绩复核时不安排考生本人查看答卷以及相应扫描图片。


  第七条 复核人员通过计算机系统对下列内容逐一认真核对,并做出复核结论:


  (1)对应的答题卡图片是否为申请人的答卷;


  (2)是否存在漏评现象;


  (3)是否存在合分错误;


  (4)科目总分是否与向考生公布的成绩一致。


  第八条 考生答题得分的宽严不属于成绩复核范围。


  第九条 成绩复核工作在专用计算机系统环境下进行,记录复核日志,对复核工作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。


  第十条 考生成绩复核后不论分数增加或减少,一律以复核后的分数为准。


  第十一条 考生成绩复核结论做出后将以短信方式通知考生上网查询。考生登录网址:https://www1.nm.zsks.cn/kscx/,输入考生号、密码可以查询到本人提交的复核申请的处理状态以及复核结果。


 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成绩复核人员应当自行申请回避。


  (1)当事人近亲属或利害关系人。


  (2)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班班主任或任课教师。


  (3)可能影响公正复核的其他情形。


  第十三条 本复核程序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解释。

 

附件:

 

考生申请复核高考成绩登记表

 

姓名



考生号



成绩

复核

科目


原因

说明


(在原因说明中注明原公布的成绩分数,并输入计算机)

 

 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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